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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策法规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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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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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借鉴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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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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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的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2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经广泛听取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交易主体,以及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形成《意见》,充分征求各市、省有关单位,以及委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考虑和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夯实交易前基础工作、提升交易中服务效能、强化交易后履约管理等3方面13项重点任务。 第一部分是夯实交易前基础工作。从加强交易计划管理、规范交易文件编制、及时处理异议质疑、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严格专家培训管理、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等6方面,对扎实做好交易活动前的各项基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第二部分是提升交易中服务效能。从完善平台系统功能、精简办事服务流程、优化交易平台服务、推进服务事项评价等4方面,要求各地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精简办事流程和环节,强化平台服务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第三部分是强化交易后履约管理。从强化项目履约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等3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履约管理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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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并可作为调整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依据。现将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工价格信息采集、测算、发布机制。人工价格信息应包括编码、名称、计量单位、人工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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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8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不断规范。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应当招标未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违规招标采购、违规履约及结算,以及借用资质投标、操纵投标、围标串标、利用公权力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等问题,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中,也涉及上述有关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从源头上治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意见》,经省政府审定,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治理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优招标采购市场环境为目标,以强化招标采购各环节主体责任、优化招标采购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全流程信息等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更好服务于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招标采购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政府投资效益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明确了重点工作。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与履约两大环节,从6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意见,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强化监管主体依法履职。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服务、监督、履约、结算、审计等各环节监管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是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鼓励支持省内中小型建筑企业与大型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坚决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性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的招标条件。 三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优化招标采购服务流程,简化评标评审办法,可以采用“承诺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相关前置审批。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 四是健全“两场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履约及其变更、监督等全流程信息的公开力度。 六是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强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动态排查、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阻扰他人投标等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操纵招标采购市场、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行为。 第三部分强化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 三、政策亮点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紧扣我省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工作目标,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与履约两大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真招实招硬招”。如,针对规避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问题,明确“四个不得”;针对干预和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等问题,建立“打招呼”登记制度。针对随意设置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要求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针对投诉渠道不畅等问题,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受理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方便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意见》还就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将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网上商城招标采购等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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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并授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管理,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服务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省专家库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制定实施了《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地规范了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进一步提高了评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截至今年6月,共有286816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省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1099429人次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累计交易金额37604.65亿元,助力全省稳投资、稳增长,为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库专家人数由2014年底的9359名增加到目前的21125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由平均每天不足100人次增加到近1000人次,对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各地各部门反映的部分专家不专、职业素养不高、评标能力参差不齐、自由裁量权无有效约束、评标评审现场责任不清、考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通过学习借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兄弟省的经验做法,面向市县一线书面征求意见、深入市县现场座谈调研,征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在库专家、省外企业和省内企业、招标人、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两次在委门户网站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征集社会公众、在库专家意见等方式,对2017版《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与推敲,修订形成新版《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是重在教育引导。明法纪守规矩,是对绝大多数依法履职专家的尊重和保护。坚持目标引领,引导专家维护评标评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专家服务水平,提升专家维权的便利和获得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其他领域、地区的工作做法,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专家考评工作经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成熟的工作方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实施协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协同监管,督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配套制度措施,落实责任制,做好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工作。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在运行机制方面,增加有关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责任。第四条增加第三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应当对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履职评议,为监督部门开展专家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二)在维护专家权益方面,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专家对考评结果异议的责任机关,提升专家维权的便利和获得感。第五条增加第三款:交易结果公示期内,专家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考评机关提出,原考评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三)在考评措施方面,丰富完善了相关内容。增加了不良记录公告、不得获取专家劳务费、追加考评等内容的规定,细化了扣分情形。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明确不良记录公告制度,让专家信息公告有章可循;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明确专家不得获取劳务费的情形,从结果上规制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 3.将现行有效的“重置考评”规范化,明确为“追加考评”,进一步约束专家的评标评审现场行为; 4.细化扣分情形,加大了扣分的力度。对专家独立评标评审自由裁量权、泄露评标评审信息、不当评标评审行为等增加了扣40分的规定,从制度上防范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甚至开始前就劳务费讨价还价,防止寻租和违法违规。 (四)在加强管理方面,增加了有关全程电子化的内容。 1.鉴于电子化的需要、数字化的可行,删除了关于专家证书的规定,并以“专家CA数字证书”代之。  2.明确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监督评标评审的责任,规定: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评标评审规范,细化扣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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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池州市、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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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自 2020 年 12 月 3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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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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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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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公路养护市场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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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地级市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相关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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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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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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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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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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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采购服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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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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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现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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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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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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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办会同省有关行业监管办对各市报送的新一批拟入库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入库条件的107人(详见附件1)、申报专业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575人(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专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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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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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管局(办),交易中心现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 V1.0)》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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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标准化服务,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等,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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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利,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等规定,现就我省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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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18—2019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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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到位、一些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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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我厅组织对2014年版施工招标文件等八个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编制完成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区域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其它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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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精神和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自2017年起,省级原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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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效率,提升专家评标评审质量,完善专家抽取统计管理,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V1.0》( 皖发改公管〔2016〕666号)和《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公管〔2016〕15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范围及项目登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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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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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快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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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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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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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专家的动态管理,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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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工作要求,我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依托现有成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徽采商城”)和“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皖采商城”)。为方便运用“网上商城”平台资源,促进各地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就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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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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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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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要求,2017年6月底前,形成全省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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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活动,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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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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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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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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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605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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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交易市场秩序监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我委制定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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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我委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公告》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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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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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52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53号)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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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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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药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医药采购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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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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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需求责任,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竞争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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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维护政府采购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等规定,现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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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精神,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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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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